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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民住宅社區規劃及住宅設計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5 條
國民住宅使用天然氣、煤氣或液化石油氣之供氣管路,應符合左列規定:
一、室內配管以明管為原則,配管穿通牆壁處,應加保護套管。
二、供氣管應與電氣、電信、換氣等管道間及昇降機之機道分離裝設,供
氣管裝置於專用管道間者,應留設檢修用之工作空間。
三、供氣管與低壓電線、接地線,應保持十五公分以上之距離;與電錶、
電氣開關,應保持六十公分以上之距離;與避雷針應保持一公尺以上
之安全距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