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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民住宅社區規劃及住宅設計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5 條
國民住宅照明設備,依左列規定設置:
一、浴廁、廚房、陽台應各裝一盞六十瓦白熾燈泡附燈具或三十瓦日光燈
,浴廁並以設置壁燈為原則。
二、起居室、餐室、臥室應裝出線盒及矮腳燈頭各一處,並得附設壁燈出
線匣各一處;衣物壁櫥內不予裝置燈具。
三、各照明燈具以裝置單切壁開關為原則,必要時各居室燈具得設三路開
關,浴廁燈具開關應裝在浴廁門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