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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民住宅社區規劃及住宅設計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5 條
國民住宅給水泵浦不得設於地面第一層公共通道或樓梯間;陸上式泵浦應
設置基座,沉水式泵浦應配合水池空間裝置。
控制泵浦之水位電極設備,應作妥善之維護,電極棒安裝位置,應與進出
水口保持適當之距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