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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民住宅社區規劃及住宅設計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國民住宅設計採用新穎之建築技術或新工法者,應經內政部審核認可。
國民住宅之建築材料、組件及設備應符合建築法令之規定,並得由直轄市
、縣 (市) 政府訂定採用規格,報請內政部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