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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國民住宅社區規劃及住宅設計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6 條
國民住宅地區人行專用步道之寬度與坡度依左表規定:
┌─────┬──────────┬─────────────┐
│ \ 規劃│最小寬度(公尺) │最大坡度(%) │
│類別\標準│ │ │
├─────┼──────────┼─────────────┤
│主要步道 │四‧五(三‧五) │五(八) │
├─────┼──────────┼─────────────┤
│次要步道 │三(二‧五) │五(一二) │
├─────┼──────────┼─────────────┤
│出入步道 │一‧五(一‧二) │八(一二) │
├──┬──┴──────────┴─────────────┤
│附記│如受地形限制,得放寬為括弧內所列標準或設置台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