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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民住宅評鑑獎懲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本辦法各個評鑑項目之成績,為各該評鑑項目配分百分之六十以上未滿百
分之七十者,其業務主辦人員各申誡一次;為各該項目配分百分之五十以
上未滿百分之六十者,其業務主辦人員各記過一次;為各該項目配分百分
之五十以下者,其業務主辦人員各記大過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