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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輔助人民自購國民住宅貸款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得於年度輔助貸款計畫戶數中,保留一定比率
供特定對象申請。
前項一定比率,不得超過該年度提供輔助貸款計畫戶數之十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