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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輔助人民自購國民住宅貸款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 條
承辦輔助貸款之金融機構,應於辦理輔助貸款案件簽約並核撥貸款後,造
冊通知主管機關,並定期通知核撥貸款利率與輔助貸款利率間之差額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