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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輔助人民自購國民住宅貸款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下列事項由承辦輔助貸款之金融機構辦理:
一、受理申請貸款事宜。
二、辦理房屋價值查估並核定貸款金額。
三、辦理貸款簽約事宜。
四、辦理申請利息補貼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