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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獎勵輔導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通用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評選委員會會議由召集人召集,並為主席;召集人因故未能出席時,得指定委員一人代理或由出席委員過半數推舉擔任之。
評選委員會會議應有委員總數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始得開會;其決議應經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可否同數時,由主席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