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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技術顧問機構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6 條
外國技術顧問公司於我國境內設立分公司從事第三條所定業務者,其申請
許可、公司認許、設立分公司、登記證及管理等應依本辦法、我國相關法
令及其本國與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