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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通用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8 條
依本條例規定應檢具之各類證明文件屬外文者,其證明文件應經當地公證或認證機構公證或認證,並附具經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外交部授權機關認證或驗證之中文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