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施行細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推動促參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0 條
本法第五十四條所稱現存所有之營運資產,指下列資產:
一、主辦機關交付且屬必須歸還者。
二、記載於資產清冊且應移轉者。
三、其他依投資契約應移轉者。
前項現存所有營運資產,其範圍、期滿移轉有關之移轉條件、價金決定方法、給付方式及給付時間等相關事項,應於投資契約明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