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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施行細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推動促參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2 條
融資機構、保證人或其指定之其他機構依本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接管後,經主辦機關認定缺失確已改善者,除民間機構與融資機構、保證人或其指定之其他機構另有約定並經主辦機關同意者外,主辦機關應以書面通知融資機構、保證人或其指定之其他機構終止接管,並載明終止接管之日期。
前項通知,並應通知民間機構及政府有關機關。
融資機構、保證人或其指定之其他機構於改善期限屆滿前,已改善缺失者,得向主辦機關申請終止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