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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施行細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推動促參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0 條
民間機構依本法第二十三條第一項但書規定先行進入或使用公、私有土地或建築物時,仍應事先經主辦機關許可,並通知公、私有土地或建築物之所有人、占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但無法事先通知者,得於事後補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