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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6 條
雨水管渠採用 U 型渠或 LU 型渠,依計畫逕流量設計其斷面;採用圓型管者,其設計規定如下:
┌───────────┬──────┬───────┐
│排水面積(平方公尺) │六百以下 │六百零一至一千│
├───────────┼──────┼───────┤
│雨水管渠管徑(毫公尺)│一百五十以上│二百以上 │
└───────────┴──────┴───────┘
前項雨水管渠排水面積超過一千平方公尺者,應依排水區域之計畫逕流量計算管徑;管渠非圓形者,以相當斷面積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