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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推動促參目
第 10 條
主辦機關依第八條第一項第三款方式興建公共建設者,應於實施前將建設
及財務計畫,報請行政院核定或由各該地方政府自行核定,並循預算程序
編列賒借及建設計畫相關預算,據以辦理。
前項建設工程,其經完成估驗者,視同該估驗部分之賒借及建設計畫均已
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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