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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施行細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4 條
各級政府徵收工程受益費以船舶為徵收標的者,其主辦機關規定如左:
一、中央由經濟部或交通部辦理。
二、直轄市由建設或交通主管機關辦理。
三、縣(市)由縣(市)政府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