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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九二一震災震損公寓大廈原地重建融資額度及利息補貼作業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融資獎勵金額應以該重建工程採用鋼骨構造與鋼筋混凝土構造相比較,所
增加之工程造價差額與總樓地板面積之乘積核算。
前項增加之工程造價差額包含地下層,並依下表造價標準計算:
┌──────┬───┬───┬───┬───┬───┬───┐
│鋼骨構造 │二一○│二一○│二一○│二一○│二二○│二四○│
│ │○○ │○○ │○○ │○○ │○○ │○○ │
├──────┼───┼───┼───┼───┼───┼───┤
│鋼筋混凝土構│一四○│一五○│一六○│一八○│一九○│二一○│
│造 │○○ │○○ │○○ │○○ │○○ │○○ │
├──────┼───┼───┼───┼───┼───┼───┤
│構造別 │一至三│四至五│六至八│九至十│十三至│十七層│
│每平方公尺新│層樓 │層樓 │層樓 │二層樓│十六層│樓以上│
│臺幣(元) │ │ │ │ │樓 │ │
│地上樓層別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