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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新市鎮住宅優先出售出租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第三條之有無自有住宅,以主管機關列冊送請財稅主管機關查核者為準。
申請人提出申請時,主管機關列冊送請財稅主管機關查核之資料發生變動,申請人應提出相關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