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新市鎮開發條例施行細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新市鎮特定區可行性規劃報告內容,應表明下列事項:
一、開發目標。
二、開發地區範圍。
三、開發地區及鄰近地區發展現況。
四、整體發展構想。
五、開發方式。
六、拆遷安置構想。
七、開發進度及分期分區發展。
八、財務分析。
九、人口及產業引進策略。
十、配合措施。
十一、開發主管機關及責任分工。
十二、其他應表明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