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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內政部區域計畫委員會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本會委員會議非有過半數委員出席,不得開會,非有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
意不得決議。可否同數時,由主席裁決,必要時並得以記名投票方式進行
表決之。
前項決議內容應列入記錄,並於會後印送各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