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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獎勵投資辦理都市計畫公共設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同一公共設施於申請期限內有二人以上申請投資者,以取得全部土地所有權或其他使用之權利者優先;均未取得全部土地所有權或其他使用之權利者,應評估其事業計畫、資本額、土地取得及投資條件後,決定其優先順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