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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9 條
以信託方式實施之都市更新事業,其計畫範圍內之公有土地及建築物所有權為國有者,應以中華民國為信託之委託人及受益人;為直轄市有、縣(市)有或鄉(鎮、市)有者,應以各該地方自治團體為信託之委託人及受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