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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5 條
依本條例第二十二條第四項或第三十二條第一項所為之通知,應連同已核准或核定之事業概要或計畫送達更新單元內土地、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他項權利人、囑託限制登記機關及預告登記請求權人。
前項應送達之資料,得以書面製作、光碟片或其他裝置設備儲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