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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都市計畫書圖製作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變更計畫部分經核定發布實施後,應於原計畫圖上以斜斑線標示之。並註
明核定變更機關、日期及文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