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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經營或受聘於測繪業之測量技師簽證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測量技師辦理簽證時,應製作簽證報告記載下列事項,並由測量技師簽名及加蓋執業圖記:
一、案名。
二、契約編號或案號。
三、委託者姓名或名稱、地址。
四、委託事項。
五、簽約日期。
六、受託測繪業名稱、地址。
七、簽證意見。
八、有其他影響測繪成果之事由者,其事由。
九、簽證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