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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地政機關委託辦理地籍測量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受託辦理地籍測量業務之測繪業應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一、營業範圍包含地籍測量項目。
二、置有具地籍測量專業資格之測量技師一人以上。
三、置有測量員二人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