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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測繪業許可登記及地籍測量專業資格認可收費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測量技師依本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申請地籍測量專業資格認可者,應繳納證明書費,每張新臺幣五百元。申請補(換)發者,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