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土地或建物參考資訊閱覽費及列印費收費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向地政事務所或於電信網路申請閱覽或列印土地或建物參考資訊者,應依下列規定繳納費用:
一、電子處理之土地或建物參考資訊到所閱覽費:每筆(棟)每五分鐘新臺幣二十元,不足五分鐘者,以五分鐘計。
二、電子處理之土地或建物參考資訊電傳資訊閱覽費:每筆(棟)新臺幣十元。
三、土地或建物參考資訊列印費:每張新臺幣二十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