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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9 條
以勘估標的之房地價格推估其基地單價時,得以下列方式估計之:
一、勘估標的之基地價格=勘估標的之房地價格-勘估標的之建物成本價格。
二、勘估標的之基地單價=勘估標的之基地價格/勘估標的之基地面積。
勘估標的之土地價值比率及建物價值比率已知者,以勘估標的之房地價格推估其基地單價時,亦得以下列方式估計之:
一、勘估標的之基地價格=勘估標的之房地價格× 土地價值比率
二、勘估標的之基地單價=勘估標的之基地價格/勘估標的之基地面積。
前項所稱土地價值比率及建物價值比率,應參酌當地市場調查資料,運用估價方法計算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