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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 條
代銷經紀業於所在地或鄰近直轄市或縣(市)同業公會未設立前,應加入所在地或鄰近直轄市或縣(市)仲介經紀業同業公會。
前項代銷經紀業於所在地或鄰近直轄市或縣(市)代銷經紀業同業公會設立後,應即依前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