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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0 條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依本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公告分配結果之前,應舉辦公聽會,就土地分配結果,向土地所有權人說明,並聽取其意見。
辦理前項公告時,應檢附下列圖冊一併公告:
一、計算負擔總計表。
二、重劃前後土地分配對照清冊。
三、重劃前地籍圖。
四、重劃後土地分配圖。
五、重劃前後地號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