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臺灣地區基本圖測製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2 條
每幅地圖之正射製圖,應完成左列成果:
一、正射底片一份、像片二份。
二、等高線稿圖一份。
三、控制點展點及圖廓計算表一份。
四、正射製圖紀錄表一份。
五、作業流程表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