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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臺灣地區基本圖測製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64 條
有新版地圖入庫時,應將舊版地圖取出移存於廢圖間,將新版圖補入圖架
內。並登記新圖入帳,舊圖列入待處理廢圖紀錄表內,廢圖處理依照「國
家機密保護辦法」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