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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臺灣地區基本圖測製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2 條
圖內地名及各項註記之字體,以採用等線體或仿宋體為原則,高程、方格
線註記及其他數字,採用阿拉伯數字。
中文字及阿拉伯數字之字體及大小,依基本圖圖式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