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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農地重劃條例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8 條
重劃區內經重劃分配之土地,應由該管主管機關,以書面分別通知土地所有權人、使用人、承墾人限期辦理交接;逾期不交接者,得移送法院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