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測量標設置保護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設置永久測量標需用土地,應依土地法規定,凡公有土地應辦撥用手續,
私有土地應辦協購租用或徵收手續,並得徵求使用人或所有人之同意後先
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