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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兒童及少年未來教育與發展帳戶條例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救助及社工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3 條
主管機關得對開戶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最近親屬,規劃與辦理財務管理、生涯規劃及親職教育之教育訓練。
前項相關教育訓練及輔導,主管機關得結合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專業團體,提供專業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