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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身心障礙者個人照顧服務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及家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4 條
婚姻及生育輔導提供服務單位提供服務,應配合事項如下:
一、配合直轄市、縣(市)衛政、教育、社政等部門及民間團體,建立完備資源網絡,提供婚姻及生育輔導適當之資源與支持。
二、協助辦理相關費用之減免或補助,應備具申請書、個案紀錄,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