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身心障礙者家庭照顧者服務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及家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8 條
家庭關懷訪視及服務應製作訪視紀錄。
前項服務於必要時,應轉介相關專業團體或機構,提供後續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