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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及家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符合下列資格者,得依本辦法規定申請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
一、依法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
二、實際居住於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或經戶籍所在地主管機關轉介至其他縣市之機構接受照顧服務。
三、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一百八十三日。
四、家庭總收入符合本辦法補助基準。
五、未接受政府其他相同性質之服務或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