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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輸出業同業公會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7 條
前條之定期會議,每年至少開會一次。
臨時會議於執行委員會認為必要,或經會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之請求,或
監察委員函請召集時,召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