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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失能老人接受長期照顧服務補助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及家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第四條至第六條所定審核基準依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發給辦法規定辦理;前條所定審核基準依社會救助法規定辦理。
前四條所定審核基準,有特殊情形者,得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專案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