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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市區鄉鎮保合作社章程準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 條
本社最高權力機關為社員代表大會,每年至少開會一認,社員代表依左列
規定產生之:
一、個人社員,按保分組,與各保合作社各推代表□□人 (由社自行酌定
) 。
二、其他法人社員,每單位推選□人 (最多五人) 。
(保合作社用)
本社最高權力機關為社員大會,每年至少開會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