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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工業團體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合作及人民團體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工業團體會址,設於主管機關所在地。特定地區工業團體會址所在地,由主管機關核定之。
工業團體得經主管機關核准,設辦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