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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社會團體財務處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合作及人民團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社會團體應依據會計憑證,將會計事項登載於會計帳簿。
前項會計事項,指資產、負債、基金暨餘絀、收入及支出發生增減變化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