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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低收入戶健康保險暫行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本保險保險效力之開始或停止,均自低收入戶資格核定通過或喪失之當日
起算。救助收容機構收容之低收入戶成員,保險效力之開始或停止,均自
低收入戶成員入院 (所) 或出院 (所) 之當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