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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社會救助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救助及社工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3 條
前二條之救助以現金給付為原則;其給付方式及標準,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並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