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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老人福利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及家庭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主管機關應置專責人員辦理本法規定相關事宜;其人數應依業務增減而調整之。
老人福利相關業務應遴用專業人員辦理。